光明日报:上海人大立法,促“大虹桥”发展更进一步

《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日前出台,于11月1日起施行。“此次《条例》的通过贯彻落实了国家战略,在更深层次、更宽领域、以更大力度推进开放合作,回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的定位和使命迭代升级的需要。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。151.4平方公里的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,横跨闵行、长宁、青浦、嘉定四区,周边辐射至江苏省昆山市、浙江省海宁市等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。2009年7月,上海市委、市政府作出了开发建设虹桥商务区的重大战略决策。2019年12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》,明确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,推动建设中央商务区,增强服务长三角、联通国际的枢纽功能。

2021年2月,国务院批复《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》,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上升为国家战略。《总体方案》明确“一核”“两带”功能布局,虹桥商务区升级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,并作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核心承载区承担了新的发展重任和使命。如何更好凸显作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核心承载区的使命担当?记者注意到,此次出台的《条例》共九章六十九条,以“强化国际定位、彰显开放优势、提升枢纽功能”为主线。围绕建设国际化中央商务区,着力构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,着力提高综合交通管理水平,提升服务长三角和联通国际的能力等方面,结合上海市实际,对商务区发展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、服务和保障等作了明确和规范。上海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戴柳告诉记者,“这份条例有创制性内容支撑。”阎锐也指出,《条例》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创制性发布了“虹桥开放指数”。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,《条例》明确了商务区管委会应当定期编制、发布反映金融与贸易便利化程度、区域贸易活跃度、会展活动影响力等的“虹桥开放指数”报告。同时明确商务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“虹桥开放指数”收集、统计、分析等相关制度。“老百姓会感觉到这部《条例》带来的改变。”戴柳举例,《条例》明确,实施商住用地动态调整机制,允许按照程序将商务区内已建低效商办楼宇改造为租赁住房。“由于商务成本上升带来的对人才集聚影响将大大降低。”条例明确,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商务区管委会)作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,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以及四区人民政府,履行编制商务区发展规划,统筹推进商务区开发建设和功能提升等职责。“在地方法规中把管委会的职能清晰细化,让管委会有具体可操作的条例,是地方立法新的实践与推进。”戴柳说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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