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租写字楼和商铺签订租赁合同,需要注意哪些?

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人投资写字楼和商铺,那么,出租写字楼和商铺,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?

第一、关于免租期的约定。一般购买的写字楼和商铺大部分都是毛坯,通常由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,双方根据房屋面积大小约定一定期限的免租期,免租期用于装修且免收租金。出租人给予免租期,是基于期待双方合同能够按约履行给出的优惠,现实中,诸多因素的影响,不乏承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,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,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,应将免租期租金全部支付给出租人,法院则会根据该约定支持出租人关于免租期租金损失的主张,因此,建议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承租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,应全额支付免租期租金。

第二、装修是否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。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》表明,承租人如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,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,因为承租人虽然基于租赁合同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,但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,装饰装修行为有可能造成房屋价值贬损,从而侵害出租人的财产权,因此装修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。承租人擅自装修将构成违约,如对房屋造成损害则构成侵权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要求赔偿损失。因此,建议,在合同中约定装修方案应报出租人同意,而对于承租人而言,对承租房屋装修前一定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,以避免擅自装修对双方造成损失。

第三、关于转租的问题。很多承租人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后高价转租,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,一方面需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禁止转租,另一方面,需要留意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,如果发现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,应在六个月之内提出异议,出租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除其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,也可以要求确认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,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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